9/27/2007

設計黑觀點之二:To比 or Not To比?比不比稿有關係

設計業常常比稿,比到有時候忘了到底為什麼要比,
甚至一般公司也有樣學樣,連一張傳單也拿出來要比稿,糟糕的是還真的有人願意去比。

我個人曾經碰過一個難忘的例子,
國內某個廠商有一次邀請我們公司去聽他們簡報,
等我們公司到了現場才發現這家廠商邀了大約十家廣告公司與設計公司齊聚一室,
由於廠商事先並未告知大家會有其他公司會到,這十家設計公司在現場感覺有些尷尬,
但是想想接下來這家廠商的行銷經理上台做了公司簡介與定位之後,
就拿出白紙與蠟筆一一發給在場的設計公司,
在大家還在納悶用途的時候,
廠商宣佈要這些設計公司當場畫出來對這個廠牌的設計提案,
然後再要這些設計公司輪流上台報告對此品牌的設計理念與創意,
當時包含我們公司在內的有一半的設計公司當場離席,
但是很遺憾的是,我們離開的時候還有一半的設計公司留下來繼續比稿。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大家常常感嘆台灣不尊重設計師的原因,
對於這種形式的比稿還默默接受,
如果為了接案什麼形式的比稿都願意作的話,如何讓人尊重設計這個行業。
我只能再次呼籲設計師們“自重而後人重“,業績不代表一切,
先尊重自己的行業尊嚴,別人才會尊重你,
一個被廠商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設計師沒有資格要求被人尊重。

一般來說,比稿有三個要件,
三要件當中有一到兩個要件成立即可,不一定強求三個要件都滿足;

第一個要件:適當的比稿費用。
設計公司的時間就是最大的成本,
當廠商要求量身訂做設計比稿的時候,
提出比稿費用給設計公司彌補人力與時間上的投資是合理的做法。

第二個要件:明確的預算金額。
比稿前,廠商有義務要提出明確的預算金額,
讓設計公司評估是否有參與比稿的價值。
有些廠商要求比稿又同時要設計公司自行報價,讓成本無法估算,
其實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要求。

第三個要件:年度合約。
理由同上,設計公司投資時間成本來比稿,
必須要有一定的報酬率來評估是否有參與比稿的價值,
一兩張單張的設計稿件不能要求設計公司來比稿,
設計師們也不應該答應這種單張的比稿,
有一定期限合約的比稿才是對雙方都公平的方式。

除了上述的三要件之外,還要記得保障設計師的智慧財產權,
請廠商要訂出明確的比稿標準以及簽訂保密條款,
避免某些惡質廠商利用比稿之名義,蒐集一大堆創意之後再宣佈全部設計公司落選,
之後把這些創意交給內部創意人員依樣畫葫蘆,照抄修改後再拿到市面上來使用,
這種廠商往往還不乏知名企業,
如果設計公司惑於廠商的高知名度而不敢要求簽保密協定。
可能會白做工之外還吃悶虧,氣在心裡口難開,怎麼算都划不來的,
不如事先協議清楚,讓提供創意與服務的一方心安,作品水準也會比較好,
設計公司也不會怕吃虧而留一手,這對要求比稿的廠商來說也算是好事一樁。

最後,提醒各位設計師一句話﹕「能不比就不比」,
我的設計公司成立迄今已經十六年多,總共參加過的比稿不超過十次,
大部分還是基於人情請託才參加,
我的設計公司也沒有因為很少比稿而倒閉,
所以大家可以放輕鬆點,設計公司不比稿不會怎麼樣,
比太多反而傷公司元氣,不如不參加比稿,
多留點自己的休息時間,進修、看看書或陪家人出去走走,
你的設計之路反而可以走得更健康、更長久一點。


         --原著,編譯:CCIDA中華企業形象發展協會 理事長 唐聖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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